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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路加看神國宣教(四)——服侍神國如服侍家園的人/梁志雄

已更新:2023年4月17日



「彼得說:『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!』耶穌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: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』」(《現代標點和合本》路18:28-30)


現今基督教圈子對上述彼得與耶穌的對話存在許多誤解,例如:成功神學的支持者把「在今世得百倍」解讀為在物質上得回報;一些傳道人或宣教士則認為「撇下」家人才是屬靈的事奉者,因而放棄照顧及關懷妻子兒女,造成許多家庭問題。因此,我們要按當時代的處境,正確地理解這段經文,以確立耶穌對我們的期望。


這段對話是因一位富有的猶太人向耶穌發問的問題所衍生:「我當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(路18:18)為何一位敬畏神又遵行摩西教訓的猶太人會問這條問題?這涉及當代猶太人信仰觀一個核心話題——第一世紀主流猶太教相信死後有復活(參但12:2),[1] 因而形成猶太人關注和尋求死後有永生,[2] 使「得着永生」成為每位猶太人追尋的方向。[3] 誰知當那富有的人不願接受耶穌的指導時,祂竟然宣告:「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!」(路18:24)門徒聽後則感到無奈說:「這樣,誰能得救呢?」(路18:26)。[4] 從前文後理推論,我們可以發現:進入神國就是得到永生,得救就是脫離這邪惡的世界進入神國。可見第一世紀耶穌的福音就是:因信而得永生(死後開始),得拯救進入神國(現在開始)。


按當代猶太教的宗教文化,作門徒需要離開自己的家園,搬進拉比的家園,並每天跟他學習。所以,彼得回應說:「看哪,我們已經放下自己擁有的跟從你了!」(路18:28)[5]這正符合當時代作門徒的思想。[6] 耶穌的門徒肯定是已婚的猶太人,他們要遵循摩西的教訓,照顧妻子、教育孩童和尊重父母(十誡)。所以,這裡「撇下」不是指到背棄或撇棄家園,而是指到放下「自己擁有」的生活,即他們暫時遠離家園,不能直接照應妻子和兒女,但由其父母繼續照顧。

但耶穌的回答:「人為神的國撇下家園[7] 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……」(路18:29)[8]則令人詫異。筆者在過往文章中已曾分析,在耶穌的信念裡,神國就是家園,相信和跟隨祂的人,就是神國家園的成員。為着服侍屬神的家園,門徒須放下原先的家園生活。[9] 因此,耶穌應許他們:「在今世將取回多倍『家庭』」(即沒得着財物之意),[10] 承諾在將來領取永生。在耶穌和使徒的傳道生涯,都是由不同的家庭照顧他們生活所需,由此可以證明這個信念。


這段簡短的經文給予我們關乎宣教的重要啓迪:(一)耶穌的福音,使人在今生成為神國家園的成員,離開這世界則進入神國和生活在永生中。(二)凡願意專心服侍神國家園的門徒,並不是都需要離開自己的家園(當年耶穌呼召12門徒跟隨祂才要暫離家園),亦不應放棄照顧自己家庭的責任。在服侍的過程中,雖然或許未能全心投身自己家園的生活,卻同時享受和建立更龐大的家園。換句說話,專心服侍神國、傳揚福音的人,其實沒有損失家園生活,只有得着更多家園生活。

[1] καὶ πολλοὶ τῶν καθευδόντων ἐν γῆς χώματι ἐξεγερθήσονται, οὗτοι εἰς ζωὴν αἰώνιον καὶ οὗτοι εἰς ὀνειδισμὸν καὶ εἰς αἰσχύνην αἰώνιον. (《七十士譯本》,但12:2)「許多在地上塵土睡著(死了)的人將會被提起,他們有些得到永生,卻有些得到永恆侮辱和羞恥。」 [2] 猶太人所信的「永生」為死後的生命,故不是在今生開始。(參Dictionary Of Judaism In The Biblical Period: 450 B.C.E. to 600 C.E, s.v. “Life, Eternal.”)參太18:8、25:46。 [3] 故此,猶太教主張查考聖經成為得着永生的途徑。(參約5:39)參Yehuda Slutsky, “Judaism, the Religion, Philosophy, and Way of Life of the Jews,” in Encyclopaedia Judaica, Second ed., 11:515。新約和其他猶太教作品也在不同情況下提及如何得永生(參約3:15-16、6:27;羅2:7;猶大21;多3:7;瑪加比二書7:9、瑪加比四書15:3;所羅門詩篇3:16;以諾一書37:4、40:9、58:3;亞撒之遺訓5:2) [4] 當代猶太教認為亞伯拉罕變得富有,為蒙神祝福的標記,故此,富有猶太人必然會進到神國裡。 [5] ἡμεῖς ἀφέντες τὰ ἴδια ἠκολουθήσαμέν σοι. 釋譯:「我們放下自己擁有的跟隨你。」希臘文τὰ ἴδια不是「自己所有」,而是「自己擁有」,在經文中指到家園生活。 [6] 參路14:26、12:52-53。耶穌對門徒嚴厲的要求,可能也成為部分家庭衝突的原因。Adriana Destro, and Mauro Pesce, “Fathers and Householders in the Jesus Movement: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ospel of Luke,” in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11, no. 2 (2003): 221-224. [7] 「房屋」希臘文為「家園」(οἰκία)之意,家園的意義包括房屋(建築物)和住在當中的成員。 [8] 耶穌在對話論及家園時,只提到「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」,這反映在巴勒斯坦猶太人核心家成長員,都是生活在同一房屋。因耶穌提及父母,這顯明這些門徒不是家園主持人,他們的家園仍由父親作主人。 [9] Stephen C. Barton, Discipleship and Family Ties in Mark and Matthew, vol. 80, Society for New Testament Studies Monography Series (Cambridge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1994), 4-7. [10] ὃς οὐχὶ μὴ ἀπολάβῃ πολλαπλασίονα ἐν τῷ καιρῷ τούτῳ 「那人不單在今世將取回多倍」(路18:30)。這裡πολλαπλασίονα(多倍)可能是πολλαπλασίονα οἰκητήρια(多倍住處)的省略。這跟馬可附上明確註釋符合:「他豈不會在現世得百倍,就是家園、弟兄、姐妹、母親、兒女、田地,並迫害。」(可10: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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