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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國就是家園(四):管理的挑戰/梁志雄

已更新:2023年4月17日



「42 主說:『那麼,誰是明智和忠心的管家?那人的主人將要委任他家園的事務,他(的職責)要按時候派發糧食。43 當主人回來時察看他如此辦事,那位僕人有福啊!44 我鄭重地告訴你們,主人必會委任那僕人負責他所擁有的。......47 那清楚知道主人期望的僕人,卻不預備和履行主人的期望,他將會受到嚴重的懲罰。[1] 48 但那不清楚(主人期望)而作了應受鞭打的事的僕人,他將會接受較輕的懲罰。[2] 向誰多給則向他謀取更多,向誰多指派則向他要求更是如此。」(路12:42-48——筆者的翻譯)


在基督教的信仰群體,領袖職位確實產生了許多難題與挑戰。按作者個人有限的體驗,任何擔任領袖的平信徒(短期)或全職服侍者(長期),若在性格、心態或能力出現問題時,都成為堂會或宣教工場的困擾。路加按耶穌生平的教訓,以比喻來指教我們,擔任領袖應要關注的是甚麼。筆者在前文已經提及,我們須從比喻經文的處境和內中的隱喻來理解。[3]

處境:前文也曾經提及,[4] 這比喻對象為當代聆聽耶穌教導的門徒,藉此勸勉門徒要忠心服侍神的國。按路加的資料,彼得對耶穌的比喻有些疑問,於是耶穌把話題轉往作為帶領者的身上。


隱喻:在第一世紀,富有人家擁有多個奴僕,各人擔起家園裡不同責任。[5] 在第一世紀羅馬帝國的統治,奴僕為當代人力資源的貨物,[6] 在社會沒有任何地位,只可以服從主人的要求,才可以獲得認可和奬賞。[7] 有才能的奴隸,主人常給予機會擔任管家,因管家在家園奴僕裡地位較高,[8] 有權管轄主人屬下人力資源(參路16:1的管家),故此,他可以為主人效勞,因而從中得到奬賞和地位。如何處理不順服或不忠心辦事的奴隸?在古代社會有不同見解。[9] 這個家園體制成為耶穌比喻中隱喻的源頭。


按耶穌回應彼得的問題(參路12:41),這比喻中「明智和忠心的管家」,明顯乃指到彼得及其他領袖的隱喻。這個比喻的主人把家園事務委任給奴僕後,然後將離開家園往別處跑(參路12:43),將來在不知甚麼時候會突然回來,就審判這個奴隸(參路12:46)。這主人離開、委任奴隸和回來的細節,暗喻耶穌將離開這世界,把管理教會職責委任祂的門徒,當祂再來的日子,就會審判那擔當領袖的門徒。所以,這比喻勸戒我們擔當帶領的門徒,不論是教會長執、傳道同工或宣教人員,能否達至「明智」和「忠心」。[10] 這比喻中的管家,負責派發糧食,在主人家園裡擁有極大的權力(參路12:42),在擔任這職務上,他有兩個不同的選擇,也將得到不同後果。


(i) 選擇作明智和忠心的奴隸

主人回來時發現他忠誠的表現,則獲主人欣賞和提升地位,委託他負責主人所擁有(參路12:43-44)。[11] 這個段落隱喻明智和忠心的領袖,在末日得到主的讚賞,得着尊貴和榮耀的身份。

(ii) 選擇作愚昧和叛逆的奴隸

若那奴僕認為主人延誤不知何時回來,則開始「弄權作勢」,刻意違背主人的要求,借勢謀取個人利益,傷害所帶領的奴隸,只顧自我享受(參路12:45),則主人突然回來時,將嚴重懲罰他,把他列入「不可信的同黨內」(參路12:46)。[12] 這個故事隱喻愚昧和叛逆的領袖,在末日主顯現時,將會被主責罵,並列入不信者的位置,即不能在神國裡有份——因為他從來都不尊重主人的主權,哪裡有資格在神國裡?

若我們比較馬太福音24章45至51節,可以看出路加加插最後評語(路12:47-48),說明耶穌比喻的理念。按路加的見解,誰人按主的旨意服侍,誰就是「明智」 和「忠心」的門徒(參路12:47):「知而失職」則要接受嚴重處罰,「無知失職」則接受輕微處罰(參路12:48)。對「委以重任」的管家,主有甚高的期望,對「託付越大」的管家,祂則要求更多。[13]

在現今普世宣教的發展,耶穌委任不同宣教人員作宣教工場的領袖,祂期望我們按主的旨意來服侍,所以,我們有責任不斷追求真理和掌握神的旨意。能維持「明智」 和「忠心」的態度者,則在耶穌再來的日子將蒙主報答,但持相反態度者,則不能進到神的國度(參太7:21-23)。

[1] δαρήσεται πολλάς (πληγάς) (「他將被多次鞭打」)。 [2] δαρήσεται ὀλίγας (πληγάς) (「他將被鞭打,只寥寥可數」)。 [3] 參〈神國就是家園(一)——普世的擴展〉(《跨越》第197期2021年1-3月)。 [4] 參〈神國就是家園(三) ——服侍家園的委身〉(《跨越》第199期2021年7-9月)。 [5] 估計第一世紀前在意大利有30%人口為奴隸(Aldo Schiavone, “Law, Slaves, and Markets in the Roman Imperial System,” in Roman Law and Economics, ed. Giuseppe Dari-Mattiacci and Dennis P. Kehoe, vol. II: Exchange, Ownership, and Disputes, Oxford Studies in Roman Society & Law (Oxford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2020), 17.)。估算羅馬帝國有1億人口為奴隸,每人平均提供20年奴役服務(Giuseppe Dari-Mattiacci, “Slavery and Information,”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73, no. 1 [2013]: 94.)。 [6] Peter Hunt, Ancient Greek and Roman Slavery, 1st ed. (Chichester: Wiley Blackwell, 2017), 40-47. 奴隸主要來自戰犯或欠債者。 [7] ibid., 121. 多數主人選擇給予忠心服侍的奴隸金錢奬勵,使後者可以積蓄金錢以作贖身。 [8] Dari-Mattiacci, “Slavery and Information,” 95. 許多有學問的戰犯成為羅馬帝國的奴隸,故有潛力擔任管家一職。 [9] 為了防止奴隸作亂,有主張應嚴厲處置不順服的奴隸;也有主張透過奬賞,以鼓勵奴隸忠心(Schiavone, “Law, Slaves, and Markets in the Roman Imperial System,” 19-21.)。透過耶穌作為神的奴僕,彼得也勸導作奴隸的門徒,應要對主人順服(參彼前2:18-25)。 [10] 「明智」指到擁有面對作奴隸角色的智慧,即要向主人交待。「忠心」指到在辦事上要承擔責任的態度,即要對職責忠誠。 [11] Dari-Mattiacci, “Slavery and Information.” 第一世紀主張主人多以獎勵鼓勵奴隸忠心服侍(包括明顯利益、更重要位置、獲經濟回報的職責、准許結婚、自由釋放)。參Henrik Mouritsen, The Freedman in the Roman World (Cambridge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2011), 144-148. [12] καὶ διχοτομήσει αὐτὸν καὶ τὸ μέρος αὐτοῦ μετὰ τῶν ἀπίστων θήσει 「祂要嚴重處罰他,把他身份列入不可信的同黨內。」(路12:46下半部)。希臘文διχοτομήσει αὐτὸν 直意為「把他切成兩半」,這用詞應當作會意,即嚴重懲治他。I. Howard Marshall, The Gospel of Luke, The New International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(Exeter: Paternoster, 1978), 543. [13] 這句明言不是指到向「誰多給予更多恩典、恩賜或物質擁有」,按前文後理,那管家是一個有才能的人,主人就多給他就是職責,並期望他多付出辦好職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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